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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硕士论文提纲---医疗救助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医疗救助是为我国贫困人口中的患者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来说,这是他们恢复家庭、逐步摆脱贫困、彻底根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此外,它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层次。作为医疗保险体系的结构性补充,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贫困人口中的患者。医疗救助制度具有救助和保障的双重特点,是政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全面扶贫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五年,中国将使所有城乡贫困人口脱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和有针对性的扶贫。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救助也有其特殊的功能。即使贫困人口达到了收入底线,如果没有医疗救助措施,他们也会突破底线。因此,医疗救助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中国的医疗救助制度于2003年开始建立,到2008年实现了城乡全面覆盖。经过20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在实践中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而且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自成立以来,采用了以政策为保障,以行政为动力的推广方式,制度合法化、标准化、程序性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立法对医疗救助的特殊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不足以为医疗救助的有效运行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救助的法制化程度较低,在实践中对医疗救助的理解存在偏差。医疗救助的保险化特点显著,与医疗保险的制度功能重叠。作为贫困人口基本健康权益的底层保障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阶段,迫切需要相应的立法来规范和促进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仅是政府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医疗救助制度的正常运行必须以法律的权威规范为后盾,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作为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没有法律规范和保障,不仅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而且在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下,不能完全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能是书面的。面对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希望通过研究相关问题,更好地了解医疗救助制度,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做出微薄贡献。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医疗救助和救助权的定义。第一部分,在调查医疗救助词源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医疗救助概念研究成果的比较吸收,定义医疗救助的法律含义,分析医疗救助及其相关概念,明确医疗救助本身的特点,这是研究的逻辑基础。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医疗救助的历史演变过程。传统上,社会救助起源于英国的新旧扶贫法。然而,国家在新旧扶贫法中提供的医疗救助并不是积极的保障义务,公民无权要求政府提供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作为一种权利来源于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调整的三个时期,医疗救助分别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此过程中,国家有义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健康权益,并逐渐被世界各国所熟知和接受。第三部分定义了医疗救助的权利。医疗救助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过程。现代医疗救助已成为立法保障和公民基本权利。本文将医疗救助权定义为患有疾病的公民,因贫困而无经济能力治疗,有权从国家获得医疗救助。具有救助资格的公民和有救助义务的政府在医疗救助支付请求和提供的过程中存在医疗救助的法律关系。第四部分是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部分是医疗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医疗救助的存在价值。医疗救助作为一种体系,不仅满足了贫困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且实现了医疗服务领域的公平价值;同时也提高了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能力。第二章分析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医疗救助的建立和发展。公共医疗改革后,中国出现了困难和昂贵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困难问题,政府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中国的医疗救助制度遵循了先地方、后中央的制度建设路径,大致经历了初步建设制度、城乡综合覆盖、新医疗改革后的快速发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合并后规范化发展的几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医疗救助作为一个系统逐渐形成。第二部分,在当前医疗保障的视野下。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底层保障,目前的医疗救助体系必须与医疗保险体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这决定了从医疗保障的角度研究医疗救助体系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模式和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医疗救助扶贫、扶贫功能的发挥。第三部分主要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医疗救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本文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在实地采访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了解实践中调查区域医疗救助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数据和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调查数据,观察我国医疗救助的运行绩效,深入分析当前医疗救助体系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三章是对不同的医疗救助体系进行研究。综合观察各国的医疗保障,可以从医疗保障基金筹集机制的角度,将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分为四种模式:即国家负责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险的形式筹集医疗保障基金,主要由商业保险经营医疗保障体系,个人按时支付部分资金和储蓄储蓄医疗保障体系。这四种医疗保障模式各有特点,制度的实施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异,但不同模式下的医疗保障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有特殊的制度安排。本文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了解了这些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情况。第二部分是外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从第一部分的研究可以看出,外国医疗救助的发展较早,实践经验也较丰富。总结有益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启示。本部分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外国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受助人健康保障的一般参考因素主要包括:立法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救助,强调救助对象资格标准化,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四章重建了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设计理念。首先,该制度的建设将得到相应概念和背景的支持,医疗救助制度也不例外。医疗救助作为一种独立的制度,其主要功能是维护贫困群体的基本健康和公正,减少疾病导致贫困的风险。这些特点决定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应坚持公平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理念,避免医疗救助保险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在公平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概念指导下,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点和当前医疗保障体系的功能结构,应遵循医疗救助体系的发展,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注意与其他医疗保障体系的联系,及时有效的救助三个原则。第三部分,医疗救助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医疗救助支付的要求和提供。因此,具体医疗救助制度的设计应围绕国家医疗救助权的支付义务进行。医疗救助国家支付义务的前提是明确其范围基准。本文将医疗救助国家支付义务的范围设置为三个维度,即支付对象、支付标准和支付内容,以确定医疗救助制度和救助模式为基准。本章围绕医疗救助国家支付义务范围的三个维度,即支付对象、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设计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医疗救助对象的定义和国际医疗救助对象的定义基本上是从经济和医疗需求定位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的。中国过于依赖经济方法,对救助对象的需求较少,对救助对象缺乏明确的分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定义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对象筛选机制,将各类对象分类纳入分类保险,重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遵循动态定义的要求。第二部分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中国医疗救助参照医疗保险标准的设定方法,导致实践中医疗救助比例低,救助限制过多。无论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方法是什么,都应确保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设定救助标准方法的核心是量化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支出,判断它是否会威胁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第三部分,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医疗救助的综合救助模式,但仍与完整的综合救助模式有一定的距离。在这方面,本文认为,在医疗救助制度概念的指导下,考虑到综合医疗救助对象的需求,设计了当前医疗救助的具体救助方法。第六章是医疗救助程序、监督和法律责任。第一部分是医疗救助程序制度。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来看,医疗救助作为政府的行政支付行为,对合法程序有自然的需求,程序制度是医疗救助的必要支持制度。支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程序要求,结合医疗服务本身的特点,要求医疗救助程序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建立一站式即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程序。第二部分是医疗救助的监督制度。目前,医疗救助监督制度最大的障碍来自于政府部门职责划分造成的制度间隔。因此,在资金、服务、组织管理和制度监督方面,应进行统筹的制度安排,以弥合制度间隔,从而提高医疗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部分是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医疗救助从纸面规范转变为行动规范,取决于明确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此外,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往往与受助人的权利救济有关,除了确认医疗救助主体的违法行为外,还取决于明确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此外,医疗救助主体的法律责任往往与医疗救助主体的权利行使有关。在明确医疗救助权的可诉性的基础上,本部分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医疗救助权的问题。
关键词: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权; 医疗救助给付; 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的方法
五、研究创新
第一章 医疗救助及救助权的界定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概念解析
一、医疗救助的词源
二、医疗救助的法学涵义
三、医疗救助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历史源流
一、济贫法时代的医疗救助
二、社会保障制度初立时期的医疗救助
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时期的医疗救助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调整时期的医疗救助
第三节 医疗救助权的界定
一、医疗救助:从恩惠到权利
二、作为权利的医疗救助
三、医疗救助法律关系
四、医疗救助的功能定位
第二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第一节 医疗救助在我国的发展
一、正式制度出台前的实践探索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2005 年)
二、正式制度出台前国际医疗救助项目在我国的实践
三、医疗救助正式制度化过程
第二节 现行医疗保障视野下的医疗救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
二、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
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医疗救助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医疗救助的实证考察
二、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绩效评价
三、医疗救助问题原因分析
第三章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第一节 不同模式下医疗救助制度考察
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英国
二、商业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美国
三、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德国
四、储蓄医疗保障体系下的医疗救助——新加坡
五、其他国家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第二节 域外医疗救助制度的启示
一、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贫困人群享有医疗救助
二、强调救助对象资格认定的规范化
三、以多样化的救助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四、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第四章 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设计理念的重构
第一节 医疗救助理念的确立
一、确立医疗救助理念的依据
二、现有医疗救助制度理念的误区
三、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理念构造
第二节 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构建
一、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
二、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
三、注重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原则
三、及时有效救助原则
第三节 以国家给付义务设定为核心的医疗救助制度设计
一、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证成
二、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的分类
三、医疗救助国家给付义务范围基准的维度
第五章 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与模式
第一节 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界定
一、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理论基础与方法
二、现阶段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的分类
三、我国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的完善
第二节 我国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一、成本控制与医疗救助标准的设定
二、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存在的问题
三、医疗救助给付标准的确定
四、我国医疗救助标准设定的完善
第三节 我国医疗救助模式的选择
一、医疗救助的主要模式分类
二、大病救助模式向综合救助模式的转变
三、现行医疗救助模式的缺陷
四、现阶段综合救助模式的完善
第六章 医疗救助的程序、监管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医疗救助的程序制度
一、程序在医疗救助制度中的价值
二、医疗救助法律制度中的正当程序原则
三、现阶段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漏洞
四、医疗救助程序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监管制度
一、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特殊性
二、我国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障碍性分析
三、医疗救助监管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医疗救助的法律责任
二、医疗救助受助对象的权利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