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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新公共管理理论(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NPM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理念,提升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效能。政务流程再造中的绩效管理、效率导向、顾客导向、分权化等理念都与NPM思想相契合,为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外包等提供了理论支撑。
数字政府理论: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政府理论成为政务流程再造的重要指导。它强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政府管理理念、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实现政府服务的“一体化、智能化、精准化、人性化”。
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为了共同的公共目标,通过协商、合作、伙伴关系来共同解决公共问题。政务流程再造中涉及的跨部门协同、政企合作、公众参与等,都体现了协同治理的理念。它为打破“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价值理论:这一理论强调政府除了追求效率和公平外,更应关注公共服务的最终价值创造,即如何为社会和公民带来真正的益处和积极影响。政务流程再造的目标不仅是提高效率,更是为了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从而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
第三章 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的现状分析
3.1 改革实践的显著成就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推动下,我国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全面推广:以浙江为典型,各地政府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作为目标。通过清单管理、流程优化、数据共享等举措,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管理和线上办理。绝大多数省级政府已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级平台也基本实现全覆盖。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各地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发布了统一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清单等,实现了“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
“一网通办”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全程网办”,线上线下融合日益紧密。部分高频事项实现了“不见面审批”、“秒批秒办”、“智能秒批”。
数据共享应用逐步深化: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也积极探索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数据汇聚融合和开放利用,为“免证办”、“只跑一次”等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
移动政务服务蓬勃发展:各地纷纷推出政务服务APP、小程序、公众号等移动端服务,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极大方便了公民和企业,满足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服务需求。
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建设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减少群众在不同部门窗口之间来回跑动,提升了线下服务效率和体验。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流程再造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减少办事环节、时间、材料,降低企业和公民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得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显著提升。
3.2 改革实践的典型经验
在政务流程再造的实践中,各地探索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
清单化管理是基础: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明确政府权责边界,为流程再造奠定基础。
以人民为中心是导向: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群众和企业办事痛点出发,倒推流程优化。
流程再造是核心:打破部门边界,以“一件事”为牵引,对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性重塑。
数据共享是支撑: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解决“信息孤岛”。
技术赋能是关键: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在线办理、智能审批、精准服务。
法治保障是规范:健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绩效考核是动力:将“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激发改革积极性。
第四章 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制约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4.1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与体制惯性
“管办不分”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仍习惯于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导致“裁判员兼运动员”的现象,难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政府在一些领域过度干预市场和社会事务(越位),而在另一些领域(如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则存在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部门利益固化与改革阻力:长期形成的部门利益格局和行政惯性,使得一些部门不愿轻易放弃权力或数据,导致改革阻力重重,一些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被变相搁置或打折扣。
重审批轻监管:尽管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但部分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未能及时跟上,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4.2 部门壁垒与信息孤岛未完全打破
数据共享体制机制不健全:尽管建立了数据共享平台,但仍存在“不敢享、不愿享、不会享”的问题。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数据权属不清,数据安全顾虑重重,导致数据共享仍存在壁垒。
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足:各部门、各层级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导致系统之间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
“信息孤岛”依然普遍:由于部门本位主义和数据共享的障碍,政务信息资源仍分散存储于不同部门,难以形成统一的“数据底座”,制约了“一件事一次办”的深度推进和智能审批的实现。
数据标准不统一:各部门数据采集、存储、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数据质量不高、难以有效整合和利用。
4.3 流程再造深度不足与线上线下融合不充分
“物理集中”多于“化学反应”:许多地方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实体大厅,实现了“物理集中”,但后台审批流程仍按部门职能运行,未能实现真正的跨部门“化学反应”式流程再造。
“体外循环”现象:部分复杂事项在线上提交后,仍需转回线下办理,甚至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存在“体外循环”或“二次录入”问题,影响了“全程网办”的效果。
线上线下融合不足: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未能实现深度融合,导致部分线上服务功能不完善、用户体验不佳,线下服务窗口也未能充分利用线上平台的数据和技术支撑。
标准化不足: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标准等标准化程度不够,导致各地、各窗口的办理要求不一致,影响了“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
4.4 法治保障不足与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
法律法规滞后于改革实践:随着政务流程再造的深入,一些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如电子证照、区块链存证、智能审批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调整,影响改革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权责不对等与责任风险:在权力下放和流程再造过程中,如果权责界定不清晰,或者配套资源不足,可能导致基层“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甚至因承担行政部门的风险而感到不公。
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对政务流程再造的成效评估缺乏科学、客观、全面的指标体系,评估结果的应用也存在偏差。部分考核重过程轻结果,重台账轻实效,导致基层为了应付检查而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公众参与政务监督的渠道和机制仍需完善,投诉反馈处理机制有时效率不高,导致公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4.5 技术支撑能力不足与数字鸿沟
技术投入与应用水平不均衡: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投入和技术应用方面仍存在短板,难以支撑高水平的政务流程再造。
复合型人才短缺:既懂政府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能力,影响了先进技术在政务流程再造中的深度应用。
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尽管线上服务日益普及,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部分农村地区居民,仍面临数字鸿沟,难以充分享受数字化便利,导致服务公平性受影响。
信息安全与数据隐私风险:随着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如果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第五章 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的体制创新对策建议
为解决当前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流程再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行系统性创新,构建更加高效、便捷、公平、透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5.1 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责任政府
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是政务流程再造和体制创新的前提和保障。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定位,对于市场和社会能够自主调节、有效承接的事务,政府应逐步退出直接管理和提供,转变为引导者、规划者、购买者和监管者。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衡量政务流程再造成效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