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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论文,“营改增”论文,税务风险管理论文

2023-04-15 10:38 378 浏览

摘 要


2016 年 5 月,随着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这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畴,“营改增”在我国所有行业全面推行。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优化税制结构、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建筑行业和它关联产业间的密切有机融合,对建筑业的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非常有利。同时,也是我国建筑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谋求快速发展的一个契机。但是机遇与挑战往往是并存的,“营改增”也对建筑业企业在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税收管理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建筑企业将会面对更多税务风险。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进行经营管理上的变革,提高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税务风险的管控,针对企业自身客观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风险应对手段,降低税务风险,实现企业平稳发展。

本文通过研究参考文献、分析特定案例、实地调研取数等方式,介绍了“营改增”以来,建筑企业所受到的影响以及其所面对的税务风险。本文选取 W 建筑公司作为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 W 公司具体的数据材料、近年来的涉税情况以及管理问题进行搜集整理,全面分析 W 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以及在税务风险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长期性与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企业提高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加强日常税务风险管控。虽然“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会上升,但是税务风险同样也是可以控制减低的。国家进行税收体制改革,最后想要实现的是减轻企业的税负,扶持企业发展。本文从理论层次与实践操作层面对 W 建筑公司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期能为建筑行业应对税务风险,制定科学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带来帮助。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管理

III


目 录


第 1 章 绪论 1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2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3

1.2.1国外文献综述 3

1.2.2国内文献综述 4

1.3研究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7

1.3.1研究思路 7

1.3.2研究方法 7

1.4研究的重点与创新之处 8

1.4.1研究的重点 8

1.4.2创新之处 9

第 2 章 研究相关的概念理论和政策 10

2.1“营改增”相关概念理论 10

2.1.1“营改增”概念 10

2.1.2税收中性理论 11

2.1.3税收宏观调控理论 11

2.2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理论 11

2.2.1税务风险涵义 11

2.2.2税务风险管理涵义 12

2.2.3税务风险管理框架 12

2.2.4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13

2.3建筑业相关概念政策 13

2.3.1建筑业概念 13

2.3.2“营改增”后建筑业政策变化 14

第 3 章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 16

IV

3.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6

3.1.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16

3.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消极影响 17

3.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 18

3.2.1建筑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18

3.2.2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 19

3.3W 公司基本情况 21

3.3.1企业简介 21

3.3.2行业状况 22

3.3.3涉税情况 23

3.4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6

3.4.1组织架构欠缺 26

3.4.2整体税负率偏高 27

3.4.3计税方式选择错误 28

3.4.4发票违法风险大 29

第 4 章 “营改增”后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30

4.1组织结构分析 30

4.2采购管理分析 31

4.3流程化管控分析 32

4.4监管情况分析 32

第 5 章“营改增”后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对策 33

5.1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33

5.1.1加大税务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 33

5.1.2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文化 33

5.1.3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纳入绩效 34

5.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 34

5.2.1设立税务风险管理部 34

5.2.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岗 34

5.2.3设立外派税务风险管理员 35

5.3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 35

5.3.1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战略 35

V

5.3.2承接业务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36

5.3.3签订合同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36

5.3.4实施建筑服务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37

5.3.5财务处理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37

5.3.6信息沟通与反馈 38

5.4加强内外监督 38

第 6 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40

6.1研究结论 40

6.2研究展望 40

参考文献

第 1 章 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16 年注定是中国税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年,随着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以及房地产业等行业“营改增”的顺利完成,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地推广延伸至全国各行业领域,自此,营业税正式告别了历史的舞台。

“营改增”的全面施行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重要举措,更是我国进行供给侧结构改革与优化税制,调节税收结构以及降低赋税的关键路径,其意义尤为重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在我国社会经济新常态下,国家加大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基于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营改增,这使得我国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与此同时也使得我国企业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疏通,而这对我们国家进一步加深社会协作与专业分工有着莫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对我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转型以及服务业的加速发展也有着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与意义。”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大环境下,“营改增”制度的全面推行可以实现我国增值税对于劳务与货物的全方位覆盖,从而会使得我国更好地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激发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一大支柱性产业,它和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密切关联的,同时也在我国 GDP 中的所占比非常大。据统计,我国建筑业在 2017 年的总产值是 213954 亿元,对比 2016 年同期上涨了 10.5 个百分点。在税务体系变化下,建筑企业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而建筑业的变化则会对其他关联产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包括运输业、服务业、建安业、房地产业等。在以往,我国实施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举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对普通纳税人而言,其营业税是不能够抵扣的,如此一来,增值税纳税人在采购原材料和大型设备,进行劳务外购时所形成的税费不可抵扣,而这就造成了此部分费用的重复缴税问题,从而致使建筑业企业对比其他的行业来说所承担的税务负担更重。我国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企业税收负担则可以被显著地减轻,因为重复纳税问题被有效化解,所以建筑业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其设备改造更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从而可以使建筑业更好地发展下去。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因为建筑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并占据着非常高的比重, 所以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尽管我国建筑业规模庞大,可建筑业市场门槛却很低,行业标准也不高,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且数量繁多,建筑企业在和甲方进行议价时,通常会处在不利位置,虽然我国采取多种手段来抑制建筑业低价竞标现象,可这种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不断发生,这对我国建筑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相关权威统计表明,我国建筑业企业在 2016 年到 2017 年期间的生产总值涨幅为 42809 亿元左右,而其产值利税率则是 6.6%上下,由此可知,我国建筑业从 2017 年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其纳税金额并未减少,即表明建筑企业尚未很好地适应“营改增”,导致其税务负担不但没有降低,甚至出现了加大的趋势,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屡禁不止,违背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初衷。截止 2018  年 10  月, 建筑业“营改增”已执行两年多时间,可依旧有很多建筑公司难以有效地适应“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层出不穷。此种情形下,系统地研究和分析我国建筑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措施与办法帮助建筑企业管理其税务风险,这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1.2研究意义


此次“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挑战,“营改增”实施以后,给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税负、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方面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可以说是建筑企业的一次重大变革。但是,“营改增”实施以后,很多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本文立足在全行业改革的背景下,以 W 建筑企业为例,分析企业在“营改增”后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从而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营改增”的内涵与要点,通过对税收制度过渡时期可能发生的税收风险点的梳理与归总,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与方案来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从原有税收制度过渡至现行的“营改增”制度,并适应这一政策,而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还处在纳税合规性风险控制阶段,税务风控工作的开展动力主要源于税务机关的强制性和合法合规性检查, 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内需性”动力不足。而且很多企业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有误区,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在日常管理体系之外附加上去的,与企业的日常运营融入度不够。正是因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现行的税务风险管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伴随我国建筑行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精细化管理则会成为建筑企业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要进行税负的正确核算和合理筹划,健全涉税风险管理能力,如此才能够更有效地降低税负和风险,获得可持续发展。在本论文当中,主要是研究和分析了我国建筑业在实施“营改增” 之后的税务风险管理变化,并根据其所面临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有实用性的和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管理其税务风险,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故本文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与理论意义。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期刊和论文,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方式有了进一步了解,也为我的论文课题研究提供有益思路,为今后的论文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1国外文献综述


由于营业税是我国特有的税种,所以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的相关文献国外很少。增值税这个概念最早是国外提出的,1919 年,德国学者首次提出了“增值税”这个概念,而法国则是最早使用增值税的国家,之后增值税在全世界范围推广。大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增值税税基广,可以减低重复征税,更加公平有效,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优势。

对于税务风险管理在 2004 年的时候,美国 COSO 委员会公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五要素基础上增加到八个。对于税务风险的认识 Soink Collier(2013)认为企业管理离不开对企业风险的管控,之所以金融危机中出现了那么多破产倒闭企业就是没有正视企业风险的存在,只关注利润,忽视税务风险。目前国外的学者们研究更多的是如果通过税务筹划来减低企业税收负担,以及企业风险管理。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


1.2.2国内文献综述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文献

①企业成本

对于企业成本,崔东顺(2015)认为虽然企业在采购材料等方面会有所下降,但是劳务、机器等费用会上升。陈红波(2016)认为由于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的管理落后,因此会造成税收负担加重,总成本的上升。

毋亮俊(2016)认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于能够取得在政策规定可以用于抵扣的外部凭证,在抵扣进项税款的同时,可以放到营业成本、期间费用里面列支。因此,从某中程度上说,确实是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②盈利水平

对于盈利水平,崔东顺(2015)认为由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来说需要去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目前的整个建筑业的链条不利于进项发票的取得,无法抵扣进项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盈利水平下降。刘忠贵(2016)则从实例出发,通过调研发现,“营改增”会在短期内造成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同样,史盼旭(2016)也是认为建筑企业难以转嫁税负,营业利润会降低,盈利水平也会受影响。

而毋亮俊(2016)则认为建筑企业虽然收入会减少,但同样的成本费用也会减少,总体来说,企业的利润、盈利水平会上升。

③现金流量

在“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方面,崔东顺(2015)、宫丽文(2015)高喜臣(2016)等人均指出建筑企业现金流量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因为营业税时代必须先纳税后开票,而增值税则是先开票后交税,这样企业能节约下来很大一笔资金,用于保障现金流的充足,用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设备的升级。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相关文献

关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众多专家学者的观点不一。宫丽文

(2015)通过案例企业的数据分析,认为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整体税负会上升。张强顺(2016)、史盼旭(2016)、高喜臣(2016)等人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角度出发,认为建筑企业很难获取进项发票,上下游企业不具备开具专用发票资质,会造成企业税率上升却无法抵扣进项,最终增加企业税负。

2015 年,学者俞秀英和刘爱明对我国建筑业近几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信息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通过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发现企业的税负是下降的。而毋亮俊(2016)、陈红波(2016)等人从税制上分析,认为“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是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在减少重复征税的同时还可以进行抵扣,企业的税负毋庸置疑会减轻很多。

当然,还有很多学者持中间观点,认为税负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下降,具体要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比如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取得了足够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企业选择哪种计税依据。如禹奎、陈小芳(2014)认为建筑企业在合理利用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列入进项抵扣环节,那么税负是会下降的,反之则会上升。谢获宝、李从文(2016)从“营改增”对其他行业的影响,从而影响建筑企业的营业情况与获利能力,从整体上看,只有管理规范的企业它的税负会更低,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负担则会加重。

(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影响相关文献

①发票管理

发票问题是“营改增”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王甲国

(2016)认为由于多年来习惯,建筑企业对于发票而言非常不重视,管理十分混乱,且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造成了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且按期抵扣也很困难, 建筑的很多项目都无专用发票抵扣,多种条件作用下就造成了发票管理问题的困扰。

②供应商选择

在“营改增”实施后,我国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16 年,学者王甲国和刘玺研究发现,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必须考虑的是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为自己抵扣, 且对方开具的税率和自己抵扣的税率最好一致。

③税务筹划

关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问题,学者们认为虽然“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更加复杂。但是,条件越多可以筹划的空间就越大,主要筹划体现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选择、计税方式的选择、生产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及销售采购模式选择方面等。

(4)实施“营改增”之后,我国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有关文献

①虚开发票

建筑企业由于有很多老项目,时间跨度长,不能够再去取得发票,因此这种情况下虚开发票的风险就很大。肖太寿(2016)认为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必须分开核算,分别进行纳税,这样可以降低虚开发票风险。

②进项税抵扣

进项抵扣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不同环节对发票的取得上,2016 年,学者詹敏指出,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风险一般集中于其管理风险,机械费抵扣环节,材料费抵扣环节上。2016 年,学者刘忠贵指出,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 在政策选择上有更多空间,各环节与项目能抵扣的内容不相同,因此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③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营改增”以后企业面临的最直接也是最困扰的问题,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又涉及到抵扣,会计核算的难度大了很多。王甲国(2016)认为“营改增”之后,企业面对复杂的会计核算,财务人员自身的水平达不到要求,就会产生很多税务风险。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都不够,同样会计核算能力也低下,由于建筑企业的业务复杂,时间跨度长,进一步加大了核算的难度,因而会计核算风险对企业而言是比较急切需要解决的。

④传统经营模式

建筑企业是老牌的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衍生出来许多经营模式,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没有资质的小企业、包工头,通过挂靠的形式依托于其他企业,他们只负责承接业务与施工,由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材料,结算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林雪锋(2016)认为虽然挂靠、分包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是现实中仍普遍存在,这就导致了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开票方、税款金额、实际施工方不一致,造成了进项发票抵扣困难。同时这种行为存在着虚开的风险,还会带来税务稽查的隐患。

(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关文献

在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其税务风险的管理方面,目前的研究有很多。从风险的成因上看,王玉兰(2013)认为企业税务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管理者的不重视,认为所有人都是一样做,全国那么多建筑企业税务机关查不到自己头上。客观原因就是目前建筑企业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低下。从税务风险点上看:肖太寿(2016)就从发票开具的方法上寻求减低税负,减少税务风险的方法。毋亮俊(2016)亦是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合同签署,发票管理等方面给出了税收风险防控对策与建议。从税务风险的应对上看,穆盛(2016) 提出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税务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魏军(2016) 则提到了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



1.3研究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1.3.1研究思路


在本论文当中,主要是从我国“营改增”政策背景出发,系统阐述了国内外关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等研究现状。以相关理论及概念为支撑,对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特性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在此基础上,将 W 建筑公司作为本文案例分析对象,对其当前所面临的各种财务、税务风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优化方案与策略,期望可以帮助该公司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有效降低与规避其涉税风险,把“营改增”不利因素转化成可促进其发展的有利因素,从而实现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为“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借鉴。


1.3.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通过对最新文献阅读研究,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研究成果、建筑业的特点以及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梳理,将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学习现存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对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内涵与要点进行全面的理解与掌握,并分析和研究税收风险相关研究现状及未来走向,从而为本文写作提供相应理论与政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加以归纳总结。

(2)实地调研法

通过对建筑行业特别是 W 公司的实地调研,深入企业内部,掌握企业的相关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务等第一手资料,从而对我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后的真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以此为后文深入研究与分析提供有力的依据与支持。

(3)案例分析法

本文选取了一个较为典型的“营改增”行业——建筑业,在建筑业内选择了一般纳税人 W 建筑公司,笔者先是系统地分析和了解了其生产经营现状和税务风险管理现状,进而从其实际情况出发而建立了 W 公司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通过理论分析来系统挖掘其深层次问题,并找出原因,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

(4)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法

在本文中,综合采用了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如此可以更好地分析各相关数据信息,保障了分析过程和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笔者在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理论界定的同时,通过对 W 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涉税情况等数据进行搜集整理,从而通过定量分析来明确了各评价指标,因此本论文有着很好的说服力与有效性。

(5)比较研究法

本文选取了案例企业所在地当地建筑业行业的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在与当地同行业企业的财务指标及税负的比较中判断企业的涉税风险程度。同时,对案例企业在“营改增”前后财务指标及税负的情况进行纵向的对比,分析“营改增” 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税务风险管理对策。


1.4研究的重点与创新之处


1.4.1研究的重点


本文是以 W 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业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以及应对手段。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提高建筑业企业对“营改增” 政策、对税务风险的认识,构建合理健全的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对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合理规划,减少企业税务负担和压力,同时减少“营改增”带来的不适, 妥善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国家税务政策、税务机构管理之间的关系。


1.4.2创新之处


(1)时效性与现实意义显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布了《有关全面推动与开

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明确指出此政策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政策执行到目前已有两年多,出台了很多新的文件规定,但是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增,虚开发票现象严重,建筑企业并未应对好“营改增”带来的改变。2018 年 7 月 20 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国地税机构合并对于强化税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随之而来的是对企业更加全面统一的管理,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更快的适应“营改增” 带来的影响,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应对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检查。在此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就具有更强的时效性与现实意义。

(2)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体企业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基于该问题研究的期刊文献铺天盖地。但是, 大多数研究都是从理论入手,阐述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及对策,少有结合具体企业的涉税情况,以理论为指导,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本文选取了一个较为典型的建筑企业 W 公司,从该企业实际数据信息出发,对其发展现状和税务风险管理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基于此来完善其税务风险分析管理模式,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对策,对建筑企业平稳渡过“营改增”,降低税负, 享受改革红利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 2 章 研究相关的概念理论和政策


2.1“营改增”相关概念理论


2.1.1“营改增”概念


“营改增”全名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其字面意思可知,“营改增”就是指把原有营业税应税项目变更为征收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指的是在国内进行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应税劳务交易的个人与单位,对其所得营业额所征缴的相关税费,其征缴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可以说基本上将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整个行业均包含在内,其中涉及到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行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各种行业。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就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征缴比率规定来及时上缴营业税。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算方面十分简单,只需要以营业额乘上税率,所得出的便是应纳税额。“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税率有: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体业等均为 3%;现代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按 5%, 娱乐业则是 5~20%之间。

增值税就是指对于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提供修配修理劳务,提供加工服务,进行产品销售的个人与企业单位所征收的计税依据为其劳务提供或者产品销售增值额以及货物进口额的一种税费。简言之,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劳务或者货物流转中所形成的增值额部分,它会在生产流通各环节发生,因此其征收也是每个环节均要征收的,如此可有效地规避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计税依据是产品或劳务不含税价,可有效地实现商品价税分离,对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很大的帮助。

实施“营改增”能够使得重复征税环节减少,从而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减少税务负担和压力,这也是我国深化改革重要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与重大决策,是国家加速税收体制改革和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地鼓励与调动各产业发展,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新动能的培育,消费与产业结构的升级,行业可持续发展等都有着莫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2.1.2税收中性理论


税收中性理论本质上说就是税收不过度干预经济。纳税人在符合国家征税范围内的活动缴纳税款,国家不对纳税人进行其他过多的影响,保障市场在经济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降低政府的干预,维护社会公平。在营业税时代,由于营业税的征税方式较为简单,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或是商品的时候,该原材料或是商品在上一个生产或是销售环节以及征收过税款,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企业间接的承担了这笔税款。同时,在企业发生销售行为的时候又对其营业收入进行征税,这就对同一件商品、同一样行为征收了两次税, 对企业造成了很大负担。“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现了全链条覆盖。商品在上一环节缴纳过的税在销售时可以抵扣,从中剔除出来,税负转嫁到了最终使用该商品的消费者上。这样一来,就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很好的满足了税收中性的理论。


2.1.3税收宏观调控理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起着基础作用,而国家的宏观调控对于维护市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国民经济的杠杆,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等手段可以对各行业进行有效调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营改增”是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双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负担,扶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带动经济发展。



2.2税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理论


2.2.1税务风险涵义


税务风险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相关的会给企业造成负面隐患的一种风险。税务风险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违法税收规定,存在着税收违法行为,因逃避缴纳税款而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上和声誉上的损失;二是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未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而多缴税款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则在于企业自身对税收政策了解的不足以及主观上的不重视,引发了在税务方面的错误行为。


2.2.2税务风险管理涵义


所谓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对于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中潜在的或者发生的各种对税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即通过识别分析并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手段,最终达到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应对企业税务风险,降低企业损失,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2.2.3税务风险管理框架


2004 年,美国 COSO 委员会的出台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中指出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八个组成要素,包括:

内部环境:即企业自身的一个现状,包括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管理制度、企业战略、文险风险偏好等等。

目标设定:即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所要达到目标。风险识别:即企业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的判断。 风险评估:即企业对风险进行分析以及估测。 风险应对:即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应对风险。

控制活动:即通过对企业整体运行的各环节控制,确保实现既定的风险管理目标。

信息沟通:即企业对风险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互通有无。

监督:即对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风险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是从企业内部环境出发,通过设定有效的目标, 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并保障风险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对企业风险的控制这么一套完整的架构。


2.2.4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2009 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美国的 COSO 委员会制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制作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对于企业税务风险有了一个定义:“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其日常经营与管理中由于不遵循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而会遭到的声誉损害,财物损失,法律制裁,税收负担加大等的可能性。税务风险管理即针对于这些风险而采取实施相关防范和控制对策、手段的过程,旨在更好地规避、降低和应对涉税风险。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出台,给我国企业在对税务风险进行管控,防范税务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建筑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税务风险建立起一套适合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成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设置税务风险管理岗位职责;税务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结果的评价与反馈。以此来组成构建一套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2.3建筑业相关概念政策


2.3.1建筑业概念


我国建筑业就是指从事工程勘察与设计,房屋建造,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门行业。建筑业的产品则包括各类矿井、工厂、港口、桥梁、住宅、管线、道路、矿井、公共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等。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建筑业是其中一大支柱性产业,并且一直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一个产业。2018 年以来,建筑业行业规模持续回升,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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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2.1 2018 年建筑行业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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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2.2 2018 年建筑行业总产值



2.3.2“营改增”后建筑业政策变化


税法意义上的建筑业主要指建筑服务。而建筑服务指的是各种构筑物,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的修缮、建造、装饰,以及设施、设备、管道和线路的安装和

其他相关的工程作业活动,诸如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安装服务、工程服务等等。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对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作出重大调整。

(1)在税率设置方面

由一档税率改为两档税(征收)率。建筑业“营改增”前,仅设置了一档 3% 的营业税税率,对实行“甲供材”模式经营业务的计税依据中还包括建设方采购的原材料,操作和计算较为简便。“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从事老项目工程、清包工程和甲供材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 3%征收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从事 2016 年 5 月 1 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清包工程和甲供材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 2%的征收率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在计算税款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并进行价税分离,按照营业税的口径,3%的征收率相当于营业税税负 2.91%,2%的征收率相当于营业税税负 1.8%。

(2)在税收管理方面

由“以票控税”模式改为“预缴税款”模式。在营业税体制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管理主要是凭外管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登记,对取得的收入需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款后凭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开的发票进行结算。“营改增”后,根据增值税有关管理规定,纳税人应凭外管证、建筑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报验登记,结算工程款时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均需回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向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3)在税款缴纳方面

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缴税改为纳税人自行预缴税款。由我国 2016 年国家

税务总局 17 号公告规定可知,我国纳税人跨县(市、区)进行建筑服务供给时若选用一般的计税方法,则应按照 2%预征率就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按照 3%预征率就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若纳税人未按规定预缴税款,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 3 章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


3.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3.1.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1)消除重复征税,体现税收公平

未实施“营改增”政策时,我国建筑企业在采购各种设备和原材料物资的时候,均必须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且是无法抵扣的,项目完工后,建筑公司在上缴税款的时候,其所采购的物资当中含有增值税的部分则依旧会被并入到企业营业额当中,并当作其营业税计税依据,如此一来就产生了建筑企业重复缴税的问题。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采购物资时所上交的增值税税费就能够被当作进项税款来抵扣,从而可以使得建筑公司的重复缴税问题被有效地化解,很好地减轻了建筑企业税负与压力,对我国现行增值税产业税收管理的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有着莫大的效用与助力。我国建筑企业因为其项目承包环节通常有很多个,在营业税之下各环节都必须进行营业税的缴付,且无法进行上游公司已纳营业税的抵扣,所以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很大。而将增值税纳入之后,其各个环节增值税额均可以在下个环节予以扣除,所以很好地规避了重复征税问题, 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减轻其税负与压力。因此实施“营改增”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好地降低其整体税务负担,这对鼓励与促进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2)推动建筑产业升级转型,强化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

我国建筑企业上缴营业税的时候,其所购买的原材料与设备物资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致使我国建筑企业在技术与设备更新换代上积极性很差, 导致我国建筑企业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匮乏市场竞争力与竞争优势。而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我国建筑企业因为其税务负担显著降低,重复征税问题被很好地解决,因此建筑企业可以预留出更多资金来更新升级其技术与设备,这对促进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组织结构的升级转型等来说都有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

(3)健全增值税管理机制体制,推动建筑业稳健发展

我国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其原有断裂的抵扣链条则被重新连接,如此一来就使得我国建筑业产业链的上游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显著降低,尤其是建筑公司的原有虚开发票风险会显著降低。此外,在对我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 政策之后,为其关联产业即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亦打好了基础,增加房地产业进项抵扣范围,降低房地产业增值税税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1.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消极影响


(1)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难度大,加大税务负担

在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其设备和材料采购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可建筑材料当中很多材料如商品混凝土、砖瓦、石灰、土、沙等的采买渠道多数是从小规模公司或个人采购的,这些小企业或者个人匮乏健全规范的会计核算,也无法为建筑公司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所以建筑企业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与此同时,建筑公司项目建设中通常会临时性的租赁很多房舍, 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气、电和水费支出亦难以得到专用增值税发票,因此亦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而这一系列问题均会加重建筑企业税务负担。

(2)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对于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以前,其营业税会计核算所涉会计科目和相关会计核算办法都是比较简单的,很容易掌握和理解。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则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实践中建筑业现行运作模式却暂时不适应增值税管理要求。受限于资质要求,实际施工方往往挂靠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人)名下以其名义承包建筑工程,而名义承包人除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负责开票外基本不参与工程实际事务。这就导致作为纳税人的名义承包人难以对原材料等进项发票有效管理,往往存在没有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的行为,给建筑企业和税务监管均带来巨大风险。

(3)建筑企业追求低税率,加大整体改革难度

“营改增”全面推行以后,为实现行业和企业税负平稳过渡,虽然建筑业税率为 11%,但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以清包工方式亦或为甲供工程所供给的建筑服务,都能够通过简易计税法来适用 3%的税率进行税费核算。就企业而言,当然希望适用税率越低越好,大量纳税人选择适用 3% 的征收率,这样一来,不仅阻断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且将税负增加的风险转移到了房地产企业,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4)建筑业从业者素质不一,有很大的涉税风险

对建筑企业来说,在课征营业税的时候是无需区分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的, 亦不存在进销项核算问题,大部分纳税人在地税实行简单的属地管理缴税开票模式,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管理较为简单粗放。改征增值税之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和要求均显著加大,其所取得的专用发票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认证抵扣,其专用发票管理与使用对比普通发票来说要更加严苛,发票需要自行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建筑企业的从业者有很多,且人员素质不同, 在“营改增”政策的理解与专用发票管理认知上亦千差万别,而这会使得建筑企业涉税风险加大。



3.2“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


3.2.1建筑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1)进项抵扣风险

①建筑企业很难得到可抵扣进项发票。一些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的,且时常会出现市场垄断现象,多数供应商均为小规模和个体户纳税人,而他们通常是无法提供给建筑企业合法合规票据的,导致建筑企业进项税无法抵扣。

②建筑企业很难及时地得到抵扣发票。因为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间相互拖欠货款,造成建筑企业无法及时地获得抵扣发票。

③缺乏进项抵扣。建筑企业很多物资包括商品混凝土等能够根据简易办法征税,所适用的税率为 3%,其抵扣显然不足,进销税率也相差明显,加之建筑企业很多其他费用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咨询费、利息手续费等,所以其进项抵扣风险很大。

(2)建筑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风险

对建筑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所适用的计税税率是 11%,可我国规定了三种建筑企业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包括通过清包方式来提供建

筑服务的情形,为建筑工程的老项目供给建筑服务的情形,为甲供工程供给建筑服务的情形。这三种情况所适用的税率是 3%,虽然较低,可并非是完全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必须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来分析界定。

(3)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报价风险

我国建筑企业的项目投标所需考虑的各方面问题更加繁琐与复杂。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建筑企业是能够根据其基础定额来进行预算的,“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进行项目投标书编制时则很难对所需费用进行准确地预算。因为必须实施国家预算额新标准,因此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单价亦必须进行修改和调整,其内部各类预算定额同时也要重新编制和调整。选用简易计税法会使得下游企业深受影响,导致下游企业税负加大,成本加大,抵扣降低,这对建筑业本身利润水平和工程造价来说则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4)建筑企业管理控制风险

①工程预算编制风险。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因为在进行预算时无法准确判断某一材料是否可以得到专用增值税发票,因此其税负也不确定, 如此一来会导致建筑企业预算难度增加。

②发票管理风险。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下游企业对建筑企业所提供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求更强烈,如此则很容易滋生建筑公司虚开发票的现象,导致虚开发票风险加大。

③财务核算风险。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因为其财务人员的素质能力不同,故在营改增政策理解与会计核算等方面出现偏差,导致其财务核算风险加大。


3.2.2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应对


(1)通过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进项的及时抵扣

①要尽可能地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得到可足额且及时抵扣的进项。强化源头管理,提高行业秩序的规范性,严抓各个环节,规范供应商选择,与诚信单位合作,如此才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

②将导致进项发票获得受阻的壁垒打破。

③进行抵扣范围的进一步扩大。要建立健全抵扣链条与机制,并准许将融资和人工成本所产生的咨询费和利息手续费用等纳入到可抵扣的范围内。


(2)以建筑企业的最大化效益为导向来合理选用计税方法

①对于清包工而言,因为只有很少部分的辅料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故在计税时选择简易计税法最为适合。

②对甲供工程来说,若其材料比较少,则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如此可以确保其报价优势和保持合理税负。建筑企业所得进项较少以及进项获得需要付出很大代价时,通过简易计税法则能够有效地帮助其减轻税务负担。

③老项目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则可以结合其项目具体建设情况进行合理选择,若其项目支出已基本完成,则应尽量选用简易计税法,而假如其项目支出刚开始,大部分还没有完成,则选用简易计税法并非是最合适的,有时候一般计税法或许会对建筑企业更有益。

(3)通过优质投标模式来实现各相关方之间的合作共赢

①要做好税收筹划和管理工作,全面考虑投标模式和企业资质等,从中选出最佳投标模式,并进行投标组合优化。

②构建新项目工程报价预算模型,制定投标报价方案。

③进行周密的合同谈判,并制定相应的合同谈判策略,重视合同审核,强化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合作交流,以更好地获得政府政策优惠和支持,同时也要强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惠互利和深度合作,从而实现各方之间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4)依托于税制改革机遇加强企业风险防控

①要规范运作和统筹规划。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来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

②强化发票管理,特别是要注重专用发票管理与使用,要确保合法合规, 规避虚开虚抵风险的产生。

③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核算质量水平。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其财务核算更加复杂,要求也更高,所以必须强化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财务核算,基于此来更好地享受新税制所产生的福利, 并更好地进行风险防控。

3.3W 公司基本情况


3.3.1企业简介


江西 w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W 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22 日,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12 亿元,现有总资产 12.42 亿。W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范围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等的总承包和施工,电力工程的施工承包,以及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桩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 隧道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土地开发及整理工程,土地治理工程的专业承包。此外还包括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业承包,机械租赁,土地整治规划设计。

公司现有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施工以及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 8  个总

承包和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及公路养护、园林绿化等多个贰级资质。员工近 30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250 余人,持证一级建造师 48 人。拥有各类工程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具有承建大型市政公用、公路、桥梁、隧道和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能力。2006 年通过 ISO9001 认证,工程合格率达 100%。在 2010 年 4 月份,W 公司被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纳入了我国首第一批全国工程质量、信誉和安全 AAA 级信用施工单位范畴内,同时被评为了江西建筑企业五十强, 江西优秀企业,江西省民营企业 100 强。公司设有行政综合部、人力资源部、业务经营部、财务部、工程项目部、法务部、资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成立了公司党委,有党委办公室、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爱心基金会等党群团机构。公司员工 300 余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240 余人,持证一级建造师 48 人。

自 2003 年以来,W 公司已经通过了多项审核认证,包括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其工程项目合格率为百分百,并且其多个工程项目均斩获了江西优良工程殊荣与大奖。

在 2010 年,W 公司获得了全国工程项目质量、信誉和安全 AAA 级信用施工单位称号;在 2011 年则获得了江西省的工人先锋号称号;在 2012 年四月份由获得了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等等,其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行业中有着非常好的口碑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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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3.1 W 公司组织架构图


3.3.2行业状况


W 公司地理位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 X 县,在该地同行业中有着良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其规模较大,因此是当地重要纳税企业。“营改增”以前,建筑企业必须上缴营业税,而营改增之后,则只征收增值税,使得建筑企业税负显著降低。

X 县至 2018 年年底,其建筑企业总计八十二家,其中有六十家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其一般纳税人的所占比较低。虽然该地区拥有较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因为其企业规模很小,在涉税业务上并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亦不会向外部提供专用发票,一般办公场地只有一间办公室, 税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往往比较乏力,无法做到以票控税。

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监管则比较复杂了。由于项目众多, 不仅要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业务真实性,还要对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核实。在这种行业环境下,对 W 企业的纳税风险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该公司所处外部环境有很多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因此其所在地建筑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尚不健全,如此会使得 W 公司和其他小规模企业合作时,很难从这些小规模企业那里得到专用增值税发票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3涉税情况


W 公司“营改增”之前提供的建筑业服务必须按营业额来上交营业税,其中则涵盖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等,而实施“营改增”政策以来,W 公司所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则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此外,该公司进行劳工招募、建筑设备租赁和原材料采购等,均需获取专用增值税发票来抵扣。

W 公司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外,还有少量的建材生产、销售业务以及设备租赁业务等兼营行为。在尚未实施“营改增”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根据所产生的营业额需要交付对应的营业税费,同时诸如混凝土、水泥、门窗的销售等均必须根据销售额来上缴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销售与建筑服务提供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则不同,同时要将两者分开计算。W 公司承接各种不同业务的时候,要签署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承包合同等, 这些则需根据 0.3%税率来上缴印花税,而签署借款合同时,则要按 0.05%税率来上缴印花税税费。

表 3.1 W 公司涉税品目和适用税率

税率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营改增”前) 营业收入 5%

增值税 营业收入 17%(16%)、11%(10%)、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个人所得税 员工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3%-45%

城镇土地使用税 X 县标准 8/平方米

房产税 建筑物残值或租金收入 1.2% 12%

印花税 合同金额 0.03% 0.0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5%

教育附加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流转税额 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应缴纳流转税额的营业税 1%

数据来源:W 公司财务部

(1)“营改增”之前

W 公司主营业务是建筑施工服务,在未实施“营改增”政策时,其所需缴纳




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营改增”之后




2016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在全国全行业推行,W 公司按照新的税收政策,

对原有营业税缴纳项目申报增值税,并对 2016 年 5 月 1 日前的各种老项目,按

照 3%的税率简易计征,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项目按照 1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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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3.4 近年来W 公司税负率变化

由以上图表可以看出,2016 年 5 月“营改增”以后,W 公司的税负总体是呈下降趋势。2016 年当年,由于“营改增”时间尚短,还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之后年度缴纳的税款都是以增值税为主,且由于刚进行改革,W 公司对税收政策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事项还不够清晰明确,其税负对比之前有所加大。伴随该公司对于新税收政策的逐步了解与深入认识,主动获取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以及近年来国家不断的推行减税降费,降低了税负率,减轻了企业负担。



3.4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4.1组织架构欠缺


W 公司在组织架构上是比较简单的,从组织结构图中就可以看出。W 公司的部门设置里面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监督部门。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一般都是等爆发以后才引起重视,而处理上都是由财务部门去解决。缺少事前的制度,事中的跟踪,事后的反馈,因而显得尤为被动。没有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牵头这项工作,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也缺乏监管,导致了税务风险泛滥,埋下了许多风险隐患。




3.4.2整体税负率偏高


从 W 公司近年纳税情况来看,虽然 W 公司缴纳的税款在逐年递减,但是整体税负率仍然较高。

(1)生产规模大。 W 公司作为当地的龙头企业之一,业务面广、承接的工程量大、销售额高,因此相比于本地其他建筑企业而言纳税多。

(2)未区分混合、兼营销售行为

W 公司在供应建筑服务过程中,亦会涉及很多其他的业务,包括设备租赁, 建筑材料销售等。不同的业务所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必须区分这些不同的业务。W 公司在提供建筑服务时,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的税率进行预缴税款,在销售建材、提供租赁服务时,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6%的税率缴纳税款。W 公司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出售建材、租赁设备,由于财务人员未按要求分别核算,导致税率从高,全部适用 16% 的税率。

(3)虚开增值税发票

W 公司的销售额中除了正常提供服务的部分,还存在着虚开增值税发票, 多计收入的情况。由于 W 公司作为当地的纳税大户,享受了地方财政的奖励。地方政府会根据 W 公司缴纳税款的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提供财政奖励,因此, W 公司税款缴的越多,奖励越多。在此情况下,W 公司通过给其他关联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费,而未发生实际业务或是实际业务金额少于开票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 W 公司的税负率过高的问题。

(4)未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由于营业税时期,W 公司取得大部分发票是用于列支成本。“营改增”以后, 业务人员未养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只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列支成本,未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因为该公司所发生可抵扣的正常事项没有得到专用增值税发票所以丧失了很多抵扣的机会,造成了 W 公司多缴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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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5 “营改增”前后发票取得方式


营改增前

营改增后

发票由施工方在项目所在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开具 发票由承包方在机构所在地先自行开具(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地址)

工程款由施工方收取 工程款由承包方收取

该项目所有税收由施工方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项目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统一,扣除预缴后的税款,在机构所在地汇缴

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对成本发票要求不严格 增值税和所得税均需采取查账征收,对成本发票要求严格,承包方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数据来源:X 县税务局


3.4.3计税方式选择错误


“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2 号文的规定,建筑企业可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对于为“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所提供的建筑服务,清包工方式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税率为 3%,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对一般计税则按照 11%的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一旦选择,36 个月内不得进行变更。W 公司目前对于凡是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的项目全部选择简易计税,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也使用了简易计税, 同时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对于 W 公司而言,计税方式的选择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税款。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 销项税额=销售额*11%

进项税额=实际取得与业务相关的且认证抵扣成功的税额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

由两种计税方法可以看出,盲目选择简易计税并非缴纳的税款就更少,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计算选择,当 W 公司能够取得足够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时,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是要优于简易计税的。

3.4.4发票违法风险大


W 公司在“营改增”之前主要的供应商是个人、个人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不需要发票,可以取得更低的购进价格,所以“营改增”之前 W 公司取得的发票非常混乱,只是用于列支成本费用。“营改增”以后,W 公司仍从之前的供应商处购买材料、雇佣人员,租赁设备等,供应商要么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不愿意通过繁琐的程序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是提供虚假发票。这就导致了 W 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去购买或是取得其他业务的发票用于本工程项目的进项进行抵扣,导致 W 公司出现了多缴税款甚至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遭受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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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管理处罚情况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虚开发票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恶意取得虚开发票 对恶意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的税款进行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税额

在 1 万以上的移送公安。

数据来源:《发票管理办法》

此外,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会对企业的信用、声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 4 章 “营改增”后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4.1组织结构分析


从 W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可以看出,作为建筑企业的 W 公司管理相对粗放, 部门设置简单,没有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以及监督部门。日常的税务风险管理主要依靠财务部,而且税务风险应对非常被动,只有当税务机关通知出现涉税问题时才去处理,缺乏主观能动性。在 W 公司财务部的员工里并没有专门负责税务风险的人员,财务部加上部长、副部长一共有 10 人。此外,在各个项目施工地都会配备项目会计进行跟进,负责各个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这所有的财务人员中,主要是由负责抄报税的财务人员来把握税务风险。一般的流程是总账会计负责汇总计算每个月公司的应纳税收入与应纳税额,再编制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交由财务部长审核,财务部长审核完成交由分管的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审批完成后交给总经理审阅,再由总账会计在税务申报系统中报税。

从人员素质上看,W 公司财务部现有人员的素质较低。目前 10 人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没有,本科以上学历 5 人,大专学历 5,且平均年龄在 40 岁以上。受此影响,W 公司财务部相对能力较弱,多为学历不高有经验的老会计。但是, 近年来特别是“营改增”以后,税收政策变化快,这些人员在学习接受新事物、新政策上的能力有限,也影响了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2016 年 5 月 1 日实行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被纳入了“营改增”范畴。W 公司全体财务人员接受了相关的政策业务培训,学习了新的申报系统的使用。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更为复杂,工作量更大,公司原有的简单的税务风险管理手段很难去应对目前的涉税情况。但是,由于适应时间短以及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很难做出改变,去全面把握税务风险以及采取有效的手段应对防范税务风险。随着 W 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涉及业务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更加的重视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税务风险的防控,改变目前的组织结构,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手段与力量。

4.2采购管理分析


建筑行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往往规模大、投入多、持续时间长,因此涉及大额的资金收支业务,需要大量的购买原材料、设备、雇佣劳动力,这就不得不涉及到企业成本的问题。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在选择材料供应商等合作对象时,最注重的是价格的高低。在材料质量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会优先选择价格低的供应商。而我国的原材料市场较为混乱,大部分供应商都是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甚至都是个人并没有注册公司。这些供应商的财务非常混乱, 基本每个月都是零申报,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由税务中介的代理申报记账, 隐瞒收入、偷逃税款、取得虚假抵扣凭证抵扣的情况十分普遍。为了不纳税或者少纳税,这些供应商或是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是减低材料价格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无法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企业出于风险原因不愿意去代开,这就造成了建筑企业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当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抵扣凭证时,为了少缴税,企业要么只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不进行抵扣,只列支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的规模大,对外开具的销项发票动辄百万、千万,缺少进项发票用于抵扣造成缴纳的增值税较以往缴纳营业税时成倍上升;要么去取得明知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有甚者直接花钱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这类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则会立案展开检查,虚开或者取得虚开税额在 1 万元以上的企业将会移送公安部门,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

W 公司目前在采购管理上仍是跟其他建筑企业一样,大部分采用招投标形式,小部分直接购买。合作的对象除了固定的上下游企业之外都是以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为主,同样面临着发票问题。由于项目多、建筑周期长、业务跨越性大,很多工程在结算时已经无法核实很多少量的材料具体是由谁采购,发票是由谁取得,加大了发票风险。

此外,在“营改增”以后,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的选择、产品的销售还涉及到会计核算的问题。因为供应商数量多,其使用的税收政策与税率也不相同, 税率不同抵扣的金额也就有区别。针对 W 公司还经营了其他销售业务的情况, 不同的业务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如销售材料、建筑用品要按 16%(2019 年 4 月起改为 1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而本身的主营的建筑服务则按照 10%(2019 年 4  月起改为 9%)。如果不能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则一律适用高税率,造成企业多缴税。



4.3流程化管控分析


W 公司没有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态化管理。没有相对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没有将生产经营各环节出现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内部管控。对于业务承接、合同签订、财务处理等环节都没有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手段,更没有让公司各部门、各业务环节都参与到税务风险防控中来。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环节出现的税务风险是不同的,流程化管理的缺失会导致企业不能够多角度、全方位地对税务风险进行管理。在以往缴纳营业税时可能这些风险都不够显著,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但在“营改增”后,这些税务风险将会不断上升,W 公司没有对税务风险的流程化管理手段,就难以适应“营改增”的要求。不但会导致企业的税负率上升,企业负担加重,还会面临着税务处理、处罚的风险。



4.4监管情况分析


从 W 公司的组织架构就可以看出,W 公司对于内部外部的监督是做的不够的。不光在税务风险监管上,在整体公司日常经营都缺乏监管。公司没有设立一个监督部门对各业务事项进行监管,也没有定期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间机构对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评估。此外,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没有与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经常沟通。在“营改增”以后,虽然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的行为也日益规范,但是风险依旧存在。目前,国家对于税收愈发的重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力度越来越大,W 公司可能存在的挂靠、分包转包、虚开发票的行为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更没有监督。最后造成的不仅仅是税务风险,很可能会是灭顶之灾。


第 5 章“营改增”后 W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对策


5.1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思想永远是行动的向导,税务风险的发生很多都是由于企业的不重视导致的,因而转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观念是首要环节。这就需要构建起一个良好的氛围,让公司全员参与进来,将风险观念与公司的价值、生命联系起来。做到对涉税风险防范常态化,使其真正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来。


5.1.1加大税务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


“营改增”全面铺开以后,税收政策变化日新月异,税务风险层出不穷,从企业角度来说,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要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同时,税务风险将会出现在企业的各个环节,单靠财务部门并不能够改变太多。因此,就需要 W 公司全体人员参与进来,上至经理,下到一般员工,都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通过学习政策书籍、宣传手册来使员工明了“营改增”以后相关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点以及规避方法, 培养起税收风险管理意识。


5.1.2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文化


(1)要确定目的,即降低公司风险,提升公司信用评判,最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此目标基础上,根据“营改增”后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以及 W 公司自身实际,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各阶段提出风险管理小目标。

(2)要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制度。W 公司要根据“营改增”的各项规定对自身现有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要设立专门的税收风险管理机构,归纳企业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点,提供规避风险的办法,并对其他部门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3)由上而下,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企业的领导者对某一事物的认识某种程度上就代表了企业对某一事物的认识,领导者是否在意税务风险从某

方面来说也决定了企业对税务风险所能达到的管控地步。因此,从 W 公司的中高层出发,由上而下,在日常的工作中增强重视,营造良好的氛围,将其融入到公司文化中来,可以帮助公司很好的降低风险问题带来的困扰。


5.1.3将对税务风险的管控纳入绩效


税务风险是隐性风险,并不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体现出来,甚至短期来说忽视税务风险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一旦爆发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W 公司应该将涉税风险纳入到公司的绩效制度中来,将对涉税风险处理的好坏与个人的绩效直接挂钩,实行奖惩机制,嘉奖在该项工作中做的好的部门、人员,惩罚做的差的部门、人员,并且确定谁出事,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制,将风险防范意识真正代入到公司里来,提升员工的思想认识。



5.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


从组织结构图里可以看出,W 公司没有单独的职能机构去把握税务风险, 日常的工作大部分都缺乏管控,一旦发生,被税务部门检查则依靠财务部门以及管理者去解决应对。因此,设立单独的这样一个职能机构于 W 公司而言尤为重要。


5.2.1设立税务风险管理部


W 公司可以在现有的部门中增设一个税务风险管理部,由经理直接管辖, 具体负责公司税务风险的发现、归纳、应对、宣传教育等事项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执行,做好事前的发现,事中的控制,事后的监督工作。


5.2.2设立税务风险管理岗


在有关部门中设立一个负责监控日常税务风险的管理岗,负责企业涉税风险把控,其中在业务部门主要承担管控业务发生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如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材料采购等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在财会部门主要承担工作中的诸如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错误的风险、成本计算错误的风险、企业的申报错误的风险等。该岗位不受本部门限制,直接与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部对接,对发现可能存在的涉税情况进行整理。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较为严重的税务问题实时汇报并适当跟进,安排好后续事项。


5.2.3设立外派税务风险管理员


W 公司作为建筑业企业,大部分业务都是在外地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可能遍布全国各地,由于项目时间长、距离远,在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风险问题就难以管控,因此,设立外派税务风险管理员,派驻到各项目所在地,负责与企业总部沟通协调以及对当地涉税事项的管理,执行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汇报各项目所在地涉税情况和管控情况。



5.3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流程


一般而言,W 公司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战略选择——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实施建筑服务——财务处理——信息沟通与反馈,针对这些流程完善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帮助公司减少可能的税务风险。


5.3.1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战略


税务风险时刻都会存在,要想真正做到降低税务风险就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的规划中来。W 公司的领导者在制定企业的的发展战略时就应该考虑到对涉税风险管控这个问题,公司战略代表了一个公司未来的方向、目标以及所需要的手段。W 公司作为一家在 X 县具有代表意义的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全面铺开的大环境下,必须要考虑税制改革会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问题以及公司未来的布局。

税收的作用愈发提高,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在“营改增”背景下显得更加的重要,近 2 年来,打击虚开骗税是税务系统以及公安经侦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 企业要想实现长期平稳健康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特别是在目前纳税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的情况下,它会影响到企业银行贷款、出行、客户选择等多方面,甚至一个不慎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而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战略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5.3.2承接业务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W 公司承接业务主要是依靠招投标以及业务员的联系。企业是以寻求更多的利益为出发角度,建筑企业也是如此。W 公司在承接业务的过程中,往往追求业务量与规模,而忽视可能造成税收风险的大小。承接业务阶段可能面临到的是制度风险。“营改增”前,营业税不涉及抵扣,也不是链条式管理,只要企业取得了合法凭证,就可以入账,而增值税涉及抵扣问题,发票风险加大,存在着虚开的风险。

此外,在承接不同的业务时,由于计税方法的不同,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与一般征收,这也会对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选择适合企业的业务、合适的业务对象、合适的材料供应商都可以降低企业后期的税务风险。这些风险在承接业务时可能不显著,但以后很可能造成企业的巨大经济损失,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建筑企业业务一般规模大、时间长、金额巨大,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就将税务风险考虑进去,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与困扰。


5.3.3签订合同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合同是企业之间确定业务往来的保护手段。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W 公司日常签订的大多数为业务承接、采购、用工等合同。W 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它的项目多,分布广,大部分合同往往都是由项目负责人或是业务人员直接签订。虽然合同的签订很简单,但其中也可能有着很多涉税风险。例如对方企业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一致,银行账号是否对方对公账户,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所以对于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重,不光是条款内容是否与约定一致,还需要注意合同会带来的税务风险。

因此,W 公司要提升业务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在合同的内容中最好加入对税务风险的约定条款,由对方导致的涉税问题需要对方负责。此外,就是要注重合同细节问题,业务发生的对象一定要是增值税发票上开具的企业方, 对方的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与营业执照、发票章上的名称、识别号一致, 合同上要注明是清包工程、甲供工程还是包工包料,合同约定价格是否含税,

倘若发生了运输费用由谁负责,款项一定要由双方对公账户支付,最好核实账户的真实性。在合同定好以后,最好先交由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再签字。


5.3.4实施建筑服务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在建筑企业实施建筑服务阶段,由于多为跨区经营,因此就需要项目人员自己负责日常事项的处理。该阶段所面临的主要是税法遵从风险,需要 W 公司加强对项目业务人员的税务知识的培训,税务风险意识的培养,去改变项目人员在缴纳营业税时经常发生的发票管理混乱的情况,如发票遗失、发票开具不规范、取得虚开发票用于列支成本或是抵扣税款。在支付一些货款或是材料款是最好避免现金支付的情况。此外,对于日常原料的购买和领用需要从严控制, 做好登记工作。


5.3.5财务处理阶段税务风险及应对


在此阶段,企业主要涉税风险是依靠其财务人员来管控的。财务处理一般包括日常的记账、编制报表、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等等,是与税务部门直接联系,最容易出现涉税风险的部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公司会面临的风险状况。

在“营改增”以后,由于税收制度的变化对财务核算也带来了新的要求。在财务处理阶段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有增值税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的选择,收入的确认,混合、兼营活动的分开核算,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的选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成本费用的核算,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等等。由于目前面对的税收业务较为复杂,增值税的计算与报税就更麻烦,W 公司“营改增”后的财务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也会升高。

因此,W 公司需要增强财会人员在会计核算方面的管控,应对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财务人员要熟悉“营改增”后的相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了解增值税的计算以及申报抵扣的有关规定,避免流程上的失误。对外区域施工项目要明确预缴的时间以及属地,预缴之后回到公司所在地申报;对于兼营、混合业务, 例如在实施建筑工程的同时又售卖了其他产品的,要根据企业签订的合同,严格分开核算,选择适用税率,若不分开核算则需要全部就高税率纳税;对于甲供工程、清包项目要根据各自的合同也同样要选择适用的税率进行分别核算; 对于常用的发票要了解并学会鉴别真伪,对于取得的专票要及时认证抵扣税款。


5.3.6信息沟通与反馈


良好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对于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W 公司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处理税务风险。

(1)对内要做好各部门彼此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建立起讯息共享渠道。可以通过 OA 系统、ERP 软件等方式,增加税务风险管理模块,税务风险管理部门每周将相关部门、项目部所涉及的税务风险点以任务形式下发,相关部门、项目部在指定时间内处理到位。公司相关部门的涉税风险责任人员以及派驻各项目部的涉税风险责任人员及时将本部门遇到的税务风险问题上传到公司的税务风险部门,及时寻求解决的方法。通过这种双向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对外做好与上下游相关企业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既可以互通有无,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又可以在某一方出现了如涉税问题的时候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向税务等有关机关进行检举,保护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3)对外还要强化与税务主管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如此可更好地了解各种税收法规政策,从而降低由不了解税收新政带来的税务风险。同时,可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纳税情况,遇到涉税问题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解决,避免税务风险的累积与爆发。此外,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还能便于涉税事项的办理, 第一时间申请税收优惠的享受,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5.4加强内外监督


建筑企业要想对税务风险的进行良好的管控离不开一个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针对的是税务风险管理的整个流程。基于 W 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由独立性较高的法务部来进行监督,法务部每周查看各部门的工作台账,检查相关部门与跨区项目部的涉税风险否及时解决,抽查税务风险的应对方式及质量,并要求相关部门上报关于税务风险自我检查情况的材料。外部则请第三方中介单位对本公司的财务数字,涉税情况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论。税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强,专业水平较高,更容易发现公司自身在税务管理方面容易忽视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更为全面、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方案,公司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及时改进。这样就会有利于公司对税务风险管控的水平得到较大增长。



第 6 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世界经济往来日益密切,社会经济形式多样化,市场竞争环境复杂化,企业的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为了适应这些,企业需要妥善处理好生产营业过程所面对的各种问题。目前, 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所有公司做大做强所必须解决的课题,而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守的准则, 但是我国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纳税意识还有待提高, 管理水平还有待加强。自“营改增”以来,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税收政策可谓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税务风险。加上近年来税务机关推行放管服改革,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地减少对企业涉税事项的干预,在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便利与自由之外,也减低了监管力度,为企业税务风险爆发埋下了伏笔。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一项长期且综合性的问题,不仅仅依靠企业自身,还需要政府、税务机构、行业协会、涉税中介等多方的参与。虽然“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面对的税务风险会上升,但更应该看到税务风险最终是可以控制的、可以管理的。国家进行税收体制改革,其目标是减税降费,减轻企业的负担,释放改革红利,扶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渡过经济下行的难关,只要企业不断的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自身的管理,规范涉税行为,风险就并不可怕。

本文选取了建筑服务这个具有明显特点的行业,以 W 公司为例,研究了“营改增”给其带来的影响,以及“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所面对的涉税风险,从理论层次与实践操作对建筑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近年来在税务局, 特别是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希望能为建筑企业应对税务风险,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提供帮助。



6.2研究展望


2016 年 5 月,我国全国全行业推行“营改增”以来,国家在财税体制变革的

脚步一直没有放慢。继 2018 年进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变革,对国税、地税机构进行合并,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并且将部分行业的增值税征税比率从 17%下调到 16%,将原来 11%个点的征税比率下调到 10%,出台新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管理办法等之后,又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加大力度,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将目前增值税征税比率为 16%的部分行业下调到 13%,将原来 10% 的征税比率下调到 9%,自从 2013 年“营改增”初步推行到 2017 年,我国累积减免税款 3 万多亿元。2018 年,在完成了 1.1 万亿元减税的情况下,5-12 月降低增值税征税比率后减免金额增加了约 2700 亿元,建筑企业占了很大一部分,办

理留抵退税 1148 亿元。

由此可见,政策时刻在变化,减税降费是国家的大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享受国家释放的税收红利,追求更多的利润,就必须要提防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由于“营改增”2016 年 5 月才开始在建筑行业推行,目前尚在摸索中前进,碰到了很多困难,相关研究成果也有限,本人会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做更加深入,持续性的研究,结合理论与实例, 对本文作出进一步补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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