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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论文提纲,信息通信论文提纲

2022-11-10 14:31 560 浏览

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在新一轮科技变革的背景下,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金砖合作共同关切。在外国投资中,由于信息通信行业属于极端敏感的国家战略性行业,承载国民经济命脉,包含大量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漏会严重危及一国的国家安全,因此成为当代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领域。为了应对此类安全问题,金砖国家不断吸收借鉴他国先进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经验,对信息通信领域的外国投资审查更加严格、审查范围更加广泛。因此本文以此突破口,对我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提供借鉴。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若干基础理论”,探讨了信息通信领域为何成为当代外国投资安全审查的重要领域、以及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理论,即国家信息主权理论和国家信息安全理论,探究了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基本演进,指出金砖各国对信息通信行业的外国投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审查,我国应当予以借鉴。第二部分“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模式”,探讨了专门法模式和混合法模式的优缺点,指出了专门法模式对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和程序均做了细致规定,易于被外国投资者获得,混合法模式部门规章和政策偏多、透明度低,提出应当继续完善我国的法律模式,对具体审查制度加以细化。第三部分“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管机构与程序”,指出了单一主管机构容易导致部门权利过于集中,无法保障公平性,多层主管机构有利于增强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实现审查的客观公正。对于审查程序,认为建立完备的审查程序和救济程序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第四部分“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指出了金砖各国用股份界定控制权,另外还对外国投资者采取的实际行动和对目标公司的了解情况进行分析,来进一步认定是否达到控制标准,这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标准的确立提供了完善方向。第五部分“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探讨了金砖各国在界定审查范围时重点考虑因素,大多存在审查范围较为模糊的问题,指出可以从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敏感信息、敏感投资者入手,使审查范围更加清晰明确。第六部分“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首先提出了在借鉴金砖五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应当遵循非歧视性原则、合理监管原则、责任制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其次,基于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的现实背景,选择性地借鉴其他金砖国家立法经验,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我国应当在外资安全审查范围上进一步细化信息通信领域的审查标准,对审查敏感因素设置清单,并且明晰审查机构内部职责划分,完善审查程序以及增设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从而在保障金砖各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砖五国间的投资。 

关键词:金砖国家;信息通信;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若干基础理论

    (一)信息通信领域成为当代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重要领域

    (二)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理论

    (三)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发展概览

    (四)小结

二、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模式

    (一)专门法模式

    (二)混合法模式

    (三)对各国规定的比较分析

    (四)小结

三、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管机构与程序

    (一)金砖各国的规定

    (二)对各国规定的比较分析

    (三)小结

四、金砖各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标准

    (一)金砖各国的规定

    (二)对各国规定的比较分析

    (三)小结

五、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

    (一)金砖各国的规定

    (二)对各国规定的比较分析

    (三)小结

六、金砖国家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一)对完善我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启示

    (二)对完善我国信息通信领域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内容的启示

    (三)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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